2015年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扶持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见南府办〔2015〕24号,下称《办法》),加大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优化全区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现就2015年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扶持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一)人才引进扶持申报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从南海区外进入南海区企业工作的紧缺适用人才,或2014年1月1日后进入南海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扶持。
1、所在企业为在南海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合伙企业,属于《南海区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导向目录(2014-2015年度)》(下称《目录》)所列的产业领域,并属于下列企业类型之一:
(1)南海区“北斗星计划”企业、南海区“雄鹰计划”企业、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企业;
(2)落户在广东省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重点金融类企业;
(3)经省市区文化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载体内的文化企业;
(4)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
(5)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企业。
2、申报对象所在岗位与《目录》岗位匹配,且符合《目录》所列明的学历或职称、专业等要求。
3、申报对象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至2015年9月30日止在我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时间社会保险。
(二)人才培育扶持申报对象
1、举办高级研修班扶持申报对象
企业、行业协会。南海区企业、行业协会为提升紧缺适用人才素质,于2014年1月1日后组织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且所办研修班列入市级、省级高级研修班计划的,可申请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
2、学历(学位)扶持申报对象
取得新学历(学位)的个人。在南海区企业工作,于2014年1月1日后新取得国家承认的、与行业相关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取得新学位后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人员,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学费补贴。
3、职称提升扶持申报对象
取得新职称人员所在的企业。在南海区企业工作,于2014年1月1日后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且在取得新职称后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其所在用人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扶持内容
(一)人才引进扶持内容
达到本公告人才引进扶持申报对象条件,符合《办法》有关要求的人员,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扶持:
1、安家费补贴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享受3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
2、政府津贴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享受8万元-10万元的政府津贴。
3、租房补贴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享受8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同时符合条件申请安家费补贴、政府津贴、租房补贴两项或以上的,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项人才引进扶持。
(二)人才培育扶持内容
1、举办高级研修班经费资助
给予举办高级研修班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一次性资助经费2万元、5万元。
2、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
新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补贴。
3、职称提升培训补贴
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的,按人次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10000元、5000元。
四、申报程序及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企业,企业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道)人才办核实加具意见后,报区人才办。
(二)材料评审。由区人才办、人社、经贸、科技、金融、文化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对象名单及扶持金额。
(三)审核、公示与审批。区人才办将拟扶持对象名单及扶持金额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后,在区人才办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确定扶持对象。区人才办发布扶持对象名单。
(四)资金拨付。根据《办法》的要求,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资金拨付由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及佛山市金科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办法》要求,按照金科产扶持基金项目资金拨款流程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当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时均须携带原件核验。
(一)人才引进扶持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扶持申请人员名册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员按企业推荐的先后顺序排序);
3、《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扶持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一人一表);
4、申请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员工作以来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
6、奖励、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办法》申请30万元安家费补贴条件1的申请人员须提交);
7、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符合《办法》申请30万元安家费补贴条件2的申请人员须提交);
8、申请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列入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验证机构名单》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
9、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办法》申请10万元政府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8万元政府津贴具有副高级职称、申请1500元/月租房补贴具有中级职称条件的申请人员须提交);
10、申请人员用于划入扶持资金的银行账户(企业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员的银行账户汇总制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人才培育扶持申报材料
1、举办高级研修班扶持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培养扶持申报表二》;
(3)有关部门出具的研修班列入省级或市级计划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培训实施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研修班举办单位用于划入扶持资金的银行账户。
2、学历(学位)提升扶持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培养扶持申请人员名册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员按企业推荐的先后顺序排序);
(3)《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培养扶持申报表一》(加盖企业公章,一人一表);
(4)申请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员新取得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列入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验证机构名单》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
(6)申请人员用于划入扶持资金的银行账户(企业所有申请人员的银行账户汇总制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职称提升扶持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南海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培养扶持申报表一》(加盖企业公章,一人一表);
(3)取得新职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取得新职称人员新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用于划入扶持资金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称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届、2015届高校毕业生。
(二)本公告“二、申报对象”中所称“重点金融类企业”是指:总部在南海的银行机构;在南海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在南海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从事金融活动,但非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直接监管即非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注册地在南海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其他经区金融办推荐的金融类企业。
(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级奖励、荣誉称号的人员”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不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3、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的领军人才。
(四)《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世界500强”是指:由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所称“中国5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所称“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结果。
(五)《佛山市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南海区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导向目录(2014-2015年度)》等相关文件及申报表格可在人才南海网站http://rencai.nanhai.gov.cn下载查阅。
(六)区人才办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3号,联系电话(传真):86328178,电子邮箱:rcb@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