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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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

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多个扶持方向供选择!

 

 

申报指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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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扶持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

 

 

2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2019年度申报期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3 扶持内容

 

(一)以奖代补项目。

1.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已备案的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且近三年每年的年度营业收入同比递增15%及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4.支持商品交易市场信息直报。对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和省商务厅全省百亿以下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给予补助。

5.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给予补助。

6.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进行奖励,对批发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50亿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40%及以上的进行奖励;对零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10亿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进行奖励;对餐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5%及以上的进行奖励。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7.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对有利于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经营业态和运营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技术和流通方式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项目给予扶持(电商类升级改造项目另项申报)。

8.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促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媒体、非媒体将促销信息广泛传播,营造消费氛围、打造消费热点,通过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组织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和“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每个行业组织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9.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以及在国内通过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展贸中心、众创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等转型,推动市场内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

 

 

4 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6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科(经促)局、财政局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0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科(经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19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初审合格申报对象名单。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汇总后统一报送2份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李述宇,823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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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禅城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