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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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部分)申报工作开始啦!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高跨国经营水平,2019年市财政继续设立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进行支持。

 

 

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配套奖励

对已获得国家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获得省财政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财政扶持资金低于30万元的,不予配套奖励。

 

(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

对2018年在境外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限生产型、研发型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以及上一年度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开办费补助。

 

(三)广东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

配套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对于在广东省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下投保相应保险或出具担保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上述专项资金给予保费80%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的20%的资助;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在上述专项资金给予保费90%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的10%的资助。单个项目每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同一保费支付人支付同一项目不同险种的,扶持资金按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海外租赁保险、担保业务顺序进行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如境外投资企业,则还需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控股企业,且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4)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2)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4)境外投资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5)除在香港、澳门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或并购贸易公司的项目不在此次补助范围之内。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

2.《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申报事项明细表》(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备案证书》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申请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如新设项目需提供境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如并购项目需提供跨国并购项目完成交割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2.境外投资项目合同或协议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签字页);
3.中方投资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外汇资金汇出核准文件、外汇登记证明材料和付汇凭证等,实物投资的需出具海关出境证明(如海关报关单等);
4.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5.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的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针对境外项目所有开办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国内投资主体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简介,以及所申报资助类型的情况,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如由授权人签字,须提供法人代表手签和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签字须为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如由授权人签字,须提供法人代表手签和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签字须为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3.《企业申报事项明细表》中方实际投资金额单位为万美元,如为非美元投资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公布的2018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折算;支出费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如为非人民币支出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度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针对境外项目所有开办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也适用本规定。
4.多(层)级投资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企业与最终的项目公司之间的逐级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各级的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注册文件、投资资金汇出证明(如银行汇款单据)等。
5.针对境外项目所有开办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境内主体推境外项目的投入情况、开办费支出时间及支出明细情况。
6.申报的材料如有外文的资料,需提供中文译稿,或在关键部分中文标注。
7.企业申报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A4纸打印复印,需装订成册,有封面及目录、页码,按先基本材料、后项目资料,先申请表格,后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8.附件表格电子版可从市商务局政务网站(www.fscom.gov.cn)公告栏下载。

 

 

申报程序和时间

 

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线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与其他相关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递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截止期为2019年8月11日

 

 

内容来源:南海区经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