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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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2019年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已开始,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高字〔2019〕956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19〕149号),结合我区高企工作实际,现开展我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安排

 

2019年南海区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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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三批次,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请企业合理预计填报所需时间,谨慎选择申报批次。

· 为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我区将为全区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免费提供申报材料网上专家预评审服务,预评审后,请企业积极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确保在区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

· 请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不能为了赶申报批次把还没完成填报的材料进行提交,以致无法专家预评审;也不要在截止时间点才进行提交,使审核时间不足,企业无法进行修改完善。

 

 

申报企业范围

 

  • 1. 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 2. 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6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 3. 2017、2018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申报程序

 

高企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现场核查、审核推荐、纸质件报送共5个程序。

 

1. 网上注册登记

 

1. 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以下两个网站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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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系统管理—单位变更—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提出更名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企业如发现主管单位不是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查看路径: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本单位信息维护,往下拉查看“主管单位”一栏),需及时在该平台“系统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主管单位变更”提出申请,并打印《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至新旧主管部门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尽快完成变更,以免影响高企申报。

4. 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5. 重新认定高企的企业,如发生名称、注册地等发生变化的,须在国家高企网进行高企名称变更申请,尽快提交高企更名申请纸质件(一份)至市科技局,完成变更后,再进行高企申报。

 

 

2. 网上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网址:http://pro.gdstc.gov.cn/)。

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2. 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审批审核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 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申请材料。

4.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3.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科技局将对本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材料反馈至各镇(街道)经促局,各镇(街道)经促局需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引发)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签名盖章后分别于7月12日(第一批)、8月9日(第二批)、9月6日(第三批)前递交到区科技局高新科。

 

 

4. 审核推荐

 

各镇(街道)经促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将意见表上传至系统审核推荐。

 

 

5. 纸质件报送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中专项审计报告须原件)。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

 

 

工作要求

 

1. 企业须按申报程序核实、完善国家高企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的系统单位信息,省阳光政务平台的主管部门选择不是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的,应在申报前完成修改,否则会因区、市两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缺失,导致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等流程。

2. 企业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为了赶申报批次把还没完成填报的材料进行提交。按要求提交后,需留意是否有退回情况,对被退回的材料及时做好修改并重新提交。

3. 为提高申报通过率,市科技局也为企业安排了专家预评审服务,如企业除了参加区级专家预评审,还想参加市级,可提前与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3280648、83281686),获取预评审流程信息和签订服务协议书(区级无需此流程)。

4. 本年度高企申报,省科技厅已将省阳光政务平台与税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厅局数据平台互通,以验证企业申报数据是否真实,请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规违法的,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区扶持政策

 

对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高企,市区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市级对高企认定给予补助10万元。区级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根据企业申报高企时上年度销售收入,以2000万元、2亿元为分界点,分档次给予补助10、30、5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根据企业申报高企时上年度销售收入,以2000万元为分界点,分档次给予补助10、20万元

 

 

联系方式

 

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梁小姐,罗小姐,86089186;

区科学技术局:黄小姐,86334412,86315037;

市科学技术局:陈先生,83355498;

桂城街道经促局:杨先生,李先生,86792317;梁小姐,81813821;

九江镇经促局:曾先生,张小姐,86589035;

西樵镇经促局:梁先生,陈先生,86863668;

丹灶镇经促局:潘先生,85431366;

狮山镇经促局:冼先生,86683890、86683862;

大沥镇经促局:万小姐,85526797、朱先生,85535903;

里水镇经促局:黄先生,85620900。